介绍美国的337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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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该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了“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产品的进口,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根据以往的案例,88%的争议涉及专利问题,15%的争议涉及商标问题,8%的问题涉及版权问题。“337条款”的救济方法,一是有限排除令,将调查涉及的产品排除出美国;二是普遍排除令,禁止与调查产品同类的产品进入美国,并且涵盖上下游产品。该禁令具有株连的效果,对贸易的影响很大;三是禁止令,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四是没收。337调查程序简单,耗时较少,费用高昂,提高了企业应诉门槛。申请人可以提出若干的救济方法,尤其是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没有期限的限制,制裁后果极为严重,杀伤力很大,对贸易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WTO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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